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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创红楼梦回是同一个作者吗

  • 来源:本站原创
  • 时间:2022/5/28 14:55:34

《红楼梦》回是同一个作者吗?(五)

时髦的傻子

(十一)、巧姐的归宿在其判词及曲子里已经早有暗示。其判词云:其曲子是[留余庆]:

续书应该说有部分内容是按照判词和曲子安排了巧姐的结局。凤姐亡故、贾府破败之后,巧姐险些被王仁、贾环、贾蔷、贾芸、邢大舅等人卖给一个外藩王爷,幸而刘姥姥、平儿、王夫人等人合力将她救出。合了刘姥姥的预言,刘姥姥也是救巧姐的第一功臣。之所以是刘姥姥,是因为巧姐母亲王熙凤生前曾经救济过刘姥姥,即判词里的表现在曲子里就是

不过,曲子中的续书所写内容却有些不妥。狠舅写成王仁(谐音)这个似乎无可挑剔,但奸兄说成贾蔷、贾芸却与前文有所冲突。众所周知,贾蔷和龄官的爱情故事,贾芸和小红的爱情故事,即便说不上可歌可泣,也可说是可圈可点。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,贾蔷、贾芸能够摒弃门第观念,与下人奴才之间产生爱情,本身就说明了二人品性还不算卑劣。而且凤姐曾有恩于贾蔷、贾芸,不像贾环,本就心术不正且对凤姐素有仇隙,想他二人还不至于恩将仇报。如果再依批语提供的线索,则更能说明贾芸、小红都不是忘恩负义之人——《靖藏本》第24回批语:脂评本第26回批语:

巧姐判词前的画是原作者提供的重要的。隐伏巧姐最后是嫁给了普通的庄户人家,具体说来就是嫁给了刘姥姥的孙子板儿。即是庄户人家的平常活计。为什么是板儿呢?因为正文里有好几处巧姐将来要嫁给板儿的——

第40回有板儿要拿小槌敲击比目磬的情节,隐伏板儿要和贾府结亲。就是比目鱼形状的磬(磬,是我国古代的一种乐器),而比目鱼又是忠贞爱情的象征物。例如唐代卢照邻的《长安古意》诗中,就用此物赞美男女之间爱情:。

第41回又有板儿拿佛手、巧姐儿拿柚子相互交换的情节,实际上隐伏了二人将来要成为夫妻。若是再联系诸人批语,其用意则更为明显。第41回情节处有三条批语,其一:其二:其三:原作者曹雪芹如此安排,应该是有着的深刻用意。

第42回凤姐央刘姥姥给巧姐取名,此番描写不妨说成。何谶?就是第40回提到的,预示了巧姐将来要嫁给牛郎那样贫苦的,板儿正符合这个条件。种种迹象表明,将来贾巧姐要和板儿结为夫妻。

然而,续书作者却按照自己的婚配标准改写了情节,写成由刘姥姥做媒,把巧姐儿嫁给了的周富户的儿子,并且为之规划了等种种事宜(第、回)。无法理解,嫁给了这样的富户人家,即便是乡村土财主,也有奴婢下人,又何需巧姐再亲自去呢?说明续书与原著文字确实有很多矛盾之处。如果按照《曹雪芹与红楼梦》的说法,全书回由曹雪芹一个人完成,情理上确实有点儿说不通。

(十二)、香菱的判词:致使香魂返故乡。】

是书中惯用的手法,如凤姐的,就是繁体字拆解成两个字;再如,就是繁体字拆解成两个字以指孙绍祖。再如林黛玉的,很明显就是个字。就是字的拆字法,这不是望文生义,也不是牵强附会,因为香菱判词前面画的已经点明了字。

从全诗意思分析,说的是自从薛蟠娶了夏金桂,香菱(甄英莲)就被夏金桂折磨致死,桂花树下已经说得非常明确。第80回,就是香菱悲惨结局的初露端倪:

但是,通行本第回却写道:

依据香菱判词,在夏金桂这个妒妇、毒妇、恶妇的折磨下,香菱由病入膏肓、医治无效,逐渐走向香消玉殒,死在了夏金桂之前,怎么还能在金桂死后再当上什么?(回)更何况先前夏金桂没和薛蟠成亲之时,尚且是。后来在夏金桂肆虐无度的妒忌、折磨之下,香菱已经病入膏肓,哪里又能够身怀六甲呢?毫无疑问,这是续书作者与原作者写作理念迥然不同的又一重要证据。

至于回结尾处,甄士隐和贾雨村归结红楼梦一节更是奇葩——想当初若不是甄士隐慷慨资助,贾雨村不可能上京赴考以致进士及第,再致混迹官场。但甄英莲被拐卖、被薛蟠霸占的案子撞在雨村手里,雨村却丝毫不念及甄士隐当初的深恩厚德,竟然,并没有拯救英莲于水火。毫无疑问,贾雨村就是一个知恩不报见利忘义的卑鄙小人。而且甄士隐明确表示:说明他尘缘尚未了结。他也知道女儿英莲的案子贾雨村(第4回),尤其是续书第回甄士隐隐居之庙失火,贾雨村疑惑士隐很有可能会被烧死,但可见贾雨村只关心自己名利,对恩人都会见死不救!甄士隐既然已成半仙之体,对贾雨村的所作所为应该说是洞若观火,那就应该善恶分明、扬善惩恶。但他对卑鄙小人贾雨村却仍然视为故交、待若上宾!有道是,甄士隐如此善恶不分,实在有悖人之常情。窃思若是原作者归结红楼梦,一定会比这种结尾精妙!

《红楼梦回是同一个作者吗?》全文论证共包括十二个方面,就算是东施效颦吧,有模仿金陵十二钗之数的初心。这十二个方面是一个整体,论述了一个观点——即,《红楼梦》回并不是同一个作者完成的,后40回作者另有其人。《曹雪芹与红楼梦》电视纪录片,作为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力巨大的官方宣传媒介,在学术探讨上态度不够严谨,结论明显偏颇,造成很坏影响。

很明显,《红楼梦》后40回与前80回确实存在着较大差异和较多矛盾,而且笔者敢肯定这绝不是全部的证据,尚诚恳企盼诸位朋友能发现本文疏漏,予以补充完善。笔者尽管对那些鼎鼎大名的红学家们历来心存敬畏,但推崇备至的是学术面前人人平等,故斗胆犯上,敲击出上述一些文字。不求言之有理,但求问心无愧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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